□本抗癌食物報記者蔡岩紅
  近日,海關總署發佈的第56號公告引來熱議,有關個人“海淘”將被納入海關監mSATA管範圍、微信朋友圈代購視為走私的傳聞四起。記者今天從海關總署瞭解到,《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主要針對的是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電商企業和個人。微信朋友圈代購不屬此公告監管範圍。
  近年來,我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跨SD記憶卡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1.6萬億元,2012年約為2萬億元,2013年突破3.1萬億元,到2016年將增至6.5萬億元,年均增速接近30%。但跨境電商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據海關總署介紹,一直以來,國內大多數從事跨境電商的企業和個人選擇通過行郵物品渠道將電商產品寄到境外。將商業包裹夾在民用包裹之中,這樣做法既不能獲得合法結匯,也不能享受退稅優惠,國家也損失了巨額稅收。
  此次海關出台的跨境貿易電商監管新政,明確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就能夠有效解決結租辦公室匯、退稅等問題,以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對於未在上述條件範圍內新竹售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
  公告要求,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
  對於企業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公告明確,海關對電子商務出口商品採取“清單核放、彙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電子商務企業可以向海關提交電子《貨物申報清單》,逐票辦理商品通關手續。在此基礎上,電子商務企業每月定期將上月結關清單所涉貨物的數量、金額、件數等相加,彙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據此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從而有效解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境商品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
  本報北京8月11日訊
  (原標題:不監管微信朋友圈代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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